2024早期中國史研究會研究生論文發表會紀要


 尹悅*王建程*吳映蓁*許詠絮*賀冠溱*

黃子晏*黃韋文*黎駿朋*羅星如*(紀要共同作者依姓名筆畫排序)

2024414日,早期中國史研究會首度舉辦的研究生論文發表會,於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會議室順利舉行。本次會議由來自臺灣大學、政治大學、中興大學與中正大學的8位研究生宣讀論文,並請服務於各校歷史系或研究機構的8位早期中國史研究會會員,進行深度評論。於開幕致詞中,早期中國史研究會常委會召集人鄭雅如老師,特別感謝臺大歷史系的支持和籌辦會議的吳映蓁(中興大學)、許詠絮(政治大學)與黃子晏(臺灣大學)三位同學。鄭老師也期許研究生積極爭取發表機會,促進各校間的學術交流與分享。

第一場討論以「地方大族與官僚政治」為題,由鄭雅如老師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主持。第一篇論文為吳映蓁(國立中興大學歷史所)的〈「有」中生「無」:廣州西漢南越國「常御」墓研究〉。吳映蓁自南越國四座等級不一,卻隨葬相同銘文陶器的墓葬出發,重新探討墓主的身分。在結合文獻以及南越宮苑遺址等多重考量之後,除認為南越國的常御與漢廷長御很有可能為同一職,另以有銘文器為標準器,根據其稀少性與存續情況,認為這種器物極有可能是官署用器,墓主生前在官署使用,死後攜以入葬,形成「官署考古學文化」。評論人王詩涵老師(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系博士)針對論文首先提示,墓葬是經由許多人共同參與的成果,應討論隨葬品如何進入墓葬的管道。接著對銘文意涵提出異議,討論該器為官員個人用器的可能性。之後提到人在政治、社會、經濟等不同面向的身分,在進入墓葬可能有許多不同的呈現,並舉例政治、社會地位不高者,同樣可能有大型墓葬。最後提醒該文應附上討論材料的基本資訊以及墓葬位置分布圖。

第二篇論文為賀冠溱(國立政治大學歷史所)的〈滎陽鄭氏在北魏後期的名望問題〉,主要從鄭文公碑與《魏書.鄭羲列傳》的差異來探討士族名望的體現、影響士族名望社會基礎的關鍵。前人研究常設想鄭氏族人在鄉里的惡名,還有魏末起事失敗遇害是因為喪失對地方的影響力,其實地緣因素似乎有更關鍵的影響,從遷都後的改革到後來的戰亂,朝廷不可能放任京畿東邊的鄉村有自主性那麼高的民望,直到高歡遷都到黃河北邊的鄴城,鄭氏一族才有發展條件。評論人林牧之老師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指出,文章論述名望的涵義仍嫌模糊,看不出「望」的高低有實質影響,倒是從北魏到東魏過程中,國家組織的強弱應更深入探討。主持人鄭雅如老師建議,使用「望」的涵義一般性與特殊用法應進一步說明,如「賣望」與郡望的關聯。另外,既已注意到鄭氏各房支立場不同,將滎陽鄭氏作為一個整題來探討與地方的關係,應要更細緻,注意具體的差異。還有,鄭文公碑本應在歸葬地,故吏不但替長官立碑,還是立在其子治下,鄭羲故吏與鄭道昭的關係為何?碑刻展示的目的為何?應該找類似的現象做比較,這些問題會比討論石刻是否為民間文化這類大而空泛的議題更重要。關於「望」的問題,發表人回覆,名望應該是結果而非原因,文中所謂名望體現與其社會基礎探討的論述應再修正。

第二場討論以「思想、知識與論述」為題,由傅揚老師(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)主持。第一篇論文為黎駿朋(國立臺灣大學歷史所)的〈《荀子》中儒家博學主義傳統的淵源、鞏固與確立〉。他試圖以脈絡化的方式解讀《荀子》文本,尤其是〈勸學〉、〈儒效〉等篇,以「博學主義」為主軸,探問荀子及其學派如何承繼儒家的傳統,又如何回應戰國時代其他的思想學說。他認為荀子的「博學主義」淵源於孔子「博學於文,約之以禮」的特色。其次,他認為荀子特別重視「師術」,其背後的用意在於與其他同樣博學的學派競爭。此外,他從語法句式出發,比較〈儒效〉中雅儒、大儒的段落,試圖論證荀子雖然主張「隆禮義」,但未主張「殺詩書」。評論人黃怡君老師(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)建議部分論證可再補強,以佐證文章論點。例如應呈現荀子何以重視「詩書」,呼應應本文荀子不「殺詩書」的論點。此外,也應突顯荀子的「博學」與其他儒家學派「博學」的差異。最後,黃怡君老師也提醒黎同學宜多注意不同版本的用字之別,以及前人的注疏成果,例如「博習」一詞,有其他版本作「傳習」。這類的用字的不同,可能會影響到文章論證的說服力。

第二篇論文為尹悅(國立政治大學歷史所)的〈唐代政治中的質文論〉。文章討論古人常建立某種理論框架,敘述其政論,以增加合理性與權威性。質文論是自先秦起便被構建的。孔子就曾以質文論治國之道,作為評判治國合理性與否的工具。鄒衍提出質文互救的理論。漢代董仲舒作為集大成者,將質文論附庸於其三統說下,根據三代歷史總結出一套質問循環理論。尚「質」的社會為仁愛大同,尚「文」的社會為尊卑有倫。其質文論與天道觀緊密結合,目的是證明漢代統治之合法性。由先秦至漢代,質文論被用於論述政治制度或禮制,唐代繼承,並注入新的內涵。唐代詔敕中常常會使用「質文」,作為具有權威性、合理性的政治術語,包裝政治意圖。主要用於總結前代制度變化的規律,具有改革的象徵意義,有時也是彰顯政治行為的合理性與權威性。士人也常在給皇帝的奏抄、對策中使用質文論,被用於評判制度合理性與否,與彰顯政治思想措施的合理性與說服力。安史之亂後,為了重建崩塌的秩序,士人嘗試以質文論思考,並進行新闡發。如李華等人認為理想的制度與社會為質文參半,新春秋學派則以質文論為工具又提出大中之道的新思想。士人們認為質文論無法更好地解決現實問題而提出新理念。評論人傅揚老師指出,如一些學者所述,南北朝後的質文論其實並無太多觀念創發,用「政治理論」考慮質文論恐怕不盡理想,應該將其視為思考、觀察世界的方式,以及質文論出現時的各種政治意圖。如此一來,細緻分析不同歷史場景中的人如何運用質文論,便是非常重要的事,但這篇文章對此著墨不多。此外尚有四項建議:應該明確定位國家失序的現象,資料上最好不要使用《全唐文》,質文論在文學上的角色不可忽略,以及要考慮唐代質文論與前代是否確有異同。

第三篇論文為羅星如(國立臺灣大學歷史所)的〈南宋時期《政和五禮新儀》的使用脈絡〉。主要討論宋徽宗主持編纂的官方禮書《政和五禮新儀》,雖然在北宋末年已被罷廢,但在宋室南渡後,新的使用情境為何?她發現《政和五禮新儀》在方志中較常在社稷壇條目中出現,並討論《政和五禮新儀》如何與社稷壇內容連結以及背後可能的意涵,再以朱熹重視《政和五禮新儀》中「庶人儀」部份加以說明。最後,她認為從政和三年成書後至南宋,《政和五禮新儀》的使用方式、背後意涵有改變。從宋徽宗希望藉由《政和五禮新儀》把統治的力量擴展至百姓,轉變成朱熹或方志作者們將此禮書作為論述工具,藉由州縣祭祀儀式、庶人禮儀文的特點,用於表達關懷百姓的論述中。評論人張文昌老師(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人文科學中心)指出四點建議:第一,題目「使用脈絡」建議更具體的語詞,以及第三節「南宋民間出現的《政和五禮新儀》」中的「民間」一詞並不精確,地方志書並不等同於民間,若改以「地方」一詞呈現會更恰當。第二,文章中略花篇幅討論宋徽宗在《政和五禮新儀》編纂中的角色,建議可納入目前對「御筆」的研究成果,另作專文或札記討論。第三,《政和五禮新儀》本來就是標準官方書籍,為士人所用是可以想見的狀況,若論書籍背後意涵有轉變則需更多史料支撐。第四,在引用書籍與一手史料時版本的選擇需再小心謹慎。

第三場討論以「佛教、政治與地方社會」為題,由林韻柔老師(國立中正大學歷史學系)主持。第一篇論文為黃韋文(國立中正大學歷史所)的〈志思利益-論初唐的君臣議佛及其政治考量〉。其研究以初唐君臣議佛論述,配合史籍對議佛君臣事蹟、政治事件的記載,探討議佛之政局面向,認為看似討論佛教議題的朝廷議佛,背後有官員依附政治集團、統治者,獲取政治利益,以及政治集團、統治者運用官員,獲取朝廷控制兩種現象。評論人李志鴻(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)老師對文章提出四點建議,其一為應注意日本學者相關研究;其二為引用史料時應注意分段、細節;其三為可重視太宗朝佛道論爭裡皇帝對「正法國王」的闡述;其四為運用「政治考量」一詞前應加以定義。回應方面,發表人先感謝李志鴻老師對文章的講評,再回應其對文章的四點建議。首先,對於應加以注意的研究與引用史料上的建議。發表人會予以修正。其次,對太宗朝佛道論爭裡,皇帝對「正法國王」的闡述。發表人認為從高宗「令造朕等身阿育王像」來看,皇帝有著重結合佛教鞏固權力,這可能導致高祖未徹底毀滅佛教,並將自己塑造成正法護持者。最後,對於「政治考量」一詞。發表人說明其為分析史籍對君、臣、教界人物等政治人物的作為記載,配合當代政局、教界發展,看出議佛者論述背後爭取的政治利益。

第二篇論文為許詠絮(國立政治大學歷史所)的〈中晚唐南方佛教與地方的關係〉。文章從《新安志》中晚唐歙州廣福寶林禪院的建立,討論當地土豪、僧人與刺史,三方勢力在其中扮演的角色。從廣福寶林禪院的例子來看,身為外來者、毫無社會基礎的僧人清素,透過勞力與宗教,和當地土豪鄭傳達成合作關係。鄭傳給予清素建立寺院的土地,並透過祈雨儀式強化雙方在地的勢力。鄭傳透過給額制,與歙州刺史陶雅也形成合作關係。陶雅提供鄭傳與寺院官方制度上的承認,鄭傳反饋陶雅的報酬,並非像給額制一樣為明文制度,而是無形的地方支持。對於唐末藩鎮割據,希望自立的南方政權來說,給額制不僅承認寺院的正統性,也透過制度達成政治宗教合作,並且收服地方民心的方法。寺院也是溝通朝廷與地方的媒介,因為朝廷為了攏絡地方,必須透過賜額給寺院。賜額只是制度上的行政流程,南方政權更看重賜額後的寺院,其當地地方勢力與民眾的支持。因此,佛教寺院並非單純的信仰空間,在特定時空背景下,寺院的社會性與政治性非常值得關注。評論人黃庭碩老師提供四項建議:一、應該對引用的史料重新句讀,以免對文意產生誤解。二、應論述引用的史料價值。三、文章應補充五代十國以及楊吳政權的背景,以免讀者覺得過於突兀。四、個案是否適用於整個南方?應該多參考其他區域史研究,例如福建等地。

最後一篇論文為王建程(中正大學歷史所)的〈歸義軍時期渠人組織問題商榷〉。他嘗試通過地契、轉帖與經濟文書,對渠人組織形成過程、組織之性質與寺院在其中扮演之角色提出看法,認為應以敦煌中心史觀思考該問題,渠人組織初步形成於吐蕃統治時期,為民間自發形成,而官方力量介入組織時間很晚,可能至曹氏歸義軍時期才發生,該組織的發展與官方並不一定存在直接關係,且不一定形成完整社邑,而寺院在水利營造事業中扮演的角色,或可視為歸義軍運用寺院資源協助統治的一環,且張氏歸義軍時期角色可能重於曹氏歸義軍時期。評論人林欣儀老師(佛光大學佛教學系)認為,若能說明與渠人組織相關的敦煌寫本,不論是轉帖或帳目,有多少比例可以定年,以及有多少無法確知其時期或年代,可以更好地說明為何要以敦煌中心史觀進行討論。另外,以敦煌為中心的分期和歷史變化對地方結社或組織固然有影響,唐代官方政策的變化可能也有影響,在歷史分期上,或許中原和地方的視角都很重要,又建議發表人可以用寺院經濟文書來補充前輩學者的看法。

本次研究生發表會時代涵蓋戰國至南宋,涉及政治、社會、思想與宗教諸層面,內容豐富。發表與評論之餘,與會學友也在午餐時間熱烈討論,展開密切交流。事實上,早期中國史研究會自2009年創立以來,即以建立學術發表與交流的平臺為目標,本次首度舉辦研究生論文發表會,擔任評論人的學者,也多半是早期中國史研究會的成員,曾以研究生身分與研究會一同成長。作為臺灣罕見的以近代以前中國文史為主題的研究生活動,本次發表會相信是一次成功的嘗試。以此為開端,與會老師都期待同學們繼續精進,使相關領域的研究愈趨多元與深刻,成為未來學界生力軍,與全球學術社群比肩。


*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生。

* 國立中正大學碩士生。

* 國立中興大學博士生。

*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生。

*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生。

* 國立臺灣大學碩士生。

* 國立中正大學碩士生。

* 國立臺灣大學碩士生。

* 國立臺灣大學碩士生。